
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0司執字第105203號(星股)第1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2960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
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
,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
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九、因本案強制執行事宜,致板橋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
板橋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增建部分除
外),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
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新旺段2號
- 標的單價:10 萬
- 建物面積:9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9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龍鳳段 小段 612號
- 標的單價:1,200 萬
- 土地面積:56 坪
- 權利範圍:5分之1
- 持分面積:11.20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拍定後不點交:拍賣標的於100年11月1日查封,債務人游月美於101年1月16日查封測量現場,親自
到場說明:拍賣標的為空屋,未出租。債務人於101年5月14日、101年5月16日具狀陳報提出房屋租
賃契約書1份、台北地院民間公證人陳建源事務所公證書2份。依房屋租賃契約書(日期:100年10
月27日),債務人將91建號、2960建號,出租給第三人陳俊志、黃台嘉,第三人得轉租。租期20年,
自100年10月27日起至120年10月26日止。月租2萬5000元,押金7萬5000元,以債務人向陳俊志之借款
,沖抵租金,直到借款抵扣租金完畢。100年11月15日公證書內附「房屋租賃契約書」(日期:100
年11月15日,與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不同)、100年11月23日公證書內附情勢變更協議書(日期:100
年11月23日)。依「房屋租賃契約書」,將91建號出租給陳俊志、黃台嘉,第三人不得轉租。租期20
年,自100年10月27日起至120年10月26日止。月租2萬5000元,押金7萬5000元,每月13日前繳交租金
。依情勢變更協議書,租約條件變更:將91建號、2960建號出租給第三人陳俊志、黃台嘉。第三人得
轉租。其他條件不變。因拍賣標的有租約,拍定後不點交。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