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0司執字第101267號(妙股)第2拍
※物件編號:2328151|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1-03-28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60,000元。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19巷25號
- 標的單價:192 萬
- 建物面積:4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4 坪
- 點交:部分點交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2

-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19巷27號
- 標的單價:192 萬
- 建物面積:4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4 坪
- 點交:部分點交
-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長安段 三小段 171號
- 標的單價:896 萬
- 土地面積:57 坪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496
- 持分面積:5.41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二、本件標的第4873、4874號建物於100年11月17日查封時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惟債務
人所有之3號停車位因於查封時已出租他人,此部分則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標的第5624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債務人買受契約雖載明約定此部分空間為
1樓住戶得專用,惟經本院函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知該約定部分應有部分占用防火巷空間
,其約定由1樓專用之約定是否有效,應由法院實體審酌;又經本院函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結果,該未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業曾於97年8月25日拆除,復於99年11月23日為拆後第一次重建之
拆除(債務人買受後尚未受點交),惟依建築法第95條之規定暨現行實務見解,如買受人於該約定
專用部分再行搭建違章之增建物,則可能觸犯建築法第95條之規定,並有刑責,請應買人自行注
意。
四、本件債務人許躍鐘尚與第三人即原建設公司訴訟中,如於拍定前經債務人請求解除契約勝訴,為
本院不及知而經拍定,則仍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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