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13981號(妥股)第2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編號1建物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係公寓大廈,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故編號1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又本件有無積欠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應買人應自行查證,與本院
權責無涉。
七、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例如:凶宅、海砂屋…等)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 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 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
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 104年 8月 4日 上午10時30分 第2次拍賣。
十一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妥股〉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開元段 小段 858號
- 標的單價:80 萬
- 土地面積:82 坪
- 權利範圍:274分之14
- 持分面積:4.19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一、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出租予第三人。
二、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函及所附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系爭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郭OO;
據債務人具狀陳稱:編號1土地部分為既成道路,編號1建物中其持有之部分出租予第三人經營
宏大中古電器行(自98年起出租,每月租金1800元),系爭建物之現況樓高為2.2米,下1.9米處
為該棟大樓之蓄水池、化糞池及電梯機械室等公設,底層地板磁磚接縫有異味,多處有破損、潮
濕及發黑現象,北面牆壁似有漏水,油漆脫落,石灰隆起,曾多次修補無效,底層廁所旁天花板
曾經拆除約八平方公尺面積,目前係坑洞,僅用木板隔住;建物之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