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彰化地方法院法拍屋102司執字第 7840號(癸股)第2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6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28,8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36、40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39地號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五、335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
。又該建物部分占用鄰地38、57、57-1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自行承
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之風險。
六、36地號土地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之權。共有人優先承購36地
號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未登記建物占用36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應
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評估。
七、據債務人稱:36地號其中1000平方公尺業於102年4月19日出租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39
、40地號部分為道路,於102年3月11日並同意提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6地號租賃期間無
償通行使用。惟查,上開租賃等占有關係係於本件查封後始成立,依強制執行法第51條規定,對
債權人不生效力,拍定後亦不得對拍定人主張上開權利。
八、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村中正東路119巷6號
- 標的單價:387 萬
- 建物面積:124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124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上美段 小段 40號
- 標的單價:1,131.4 萬
- 土地面積:707 坪
- 權利範圍:1分之1
- 持分面積:707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埤子頭段 小段 46-5號
- 標的單價:113.4 萬
- 土地面積:2,078 坪
- 權利範圍:10分之2
- 持分面積:415.60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3

- 土地坐落:江夏段 小段 3號
- 標的單價:98.2 萬
- 土地面積:3,599 坪
- 權利範圍:8640分之540
- 持分面積:224.94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4

- 土地坐落:福興段 小段 1251號
- 標的單價:87 萬
- 土地面積:2,284 坪
- 權利範圍:21分之1
- 持分面積:108.76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5

- 土地坐落:福興段 小段 1255號
- 標的單價:31.5 萬
- 土地面積:826 坪
- 權利範圍:21分之1
- 持分面積:39.33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6

- 土地坐落:上美段 小段 36號
- 標的單價:1,486.6 萬
- 土地面積:3,716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1,858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7

- 土地坐落:上美段 小段 39號
- 標的單價:229.1 萬
- 土地面積:81 坪
- 權利範圍:1分之1
- 持分面積:81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土地現況據地政人員所指界,39、40地號土地上有9建號建物及未登記建物,36地號上部分有未登記
物﹙含未在拍賣範圍內之他人建物﹚,部分供種植之用。另據債務人稱:9建號建物﹙含其增建部分
﹚為債務人自用;335建號未登記建物分別出租予第三人賴建旺、賴宗閔,租期各為民國100年8月1日
起至105年7月31日、101年6月1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拍賣後9建號建物及其坐落土地範圍得點交,
其餘不點交。標的之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