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101司執字第 77303號(明股)第1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2,000元。
四、拍賣之建物含未辦保存登記部分,拍定後可否辦理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
權責無關。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
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
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
為止。
七、本件訂於民國102年1月9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明股。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台南市北區文賢路242巷25號
- 標的單價:193 萬
- 建物面積:61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61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編號1建物係由樂購文具行承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01年9月1
7日覆函稱:建物現由第三人徐銘益、黃紫玲承租使用(租約壹之內容:出租人為呂國賓、呂葉
月嬌、承租人為徐銘益、租金每月5千元、租期為100年4月5日至101年4月4日止、租賃房屋門牌
為台南市北區文賢路242巷23號2樓後面;租約貳之內容:出租人為呂葉月嬌、承租人黃紫玲、租
金每月12500元、租期為101年1月20日至102年1月19日止、租賃房屋門牌為台南市北區文賢路242
巷25號1樓)。上述租約期滿後是否轉換為不定期租約,是否另定有新租約,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拍定後建物均不點交。
二、債權人代理人狀稱:拍賣建物所坐落土地係債務人之父呂新傳向他人購得,購買後將土地上舊有
建物拆除並重建本件拍賣建物,除保留登記土地為呂新傳及呂葉月嬌外,拍賣建物分別登記為債
務人呂國豪、呂國賓所有;另第三人呂葉月嬌狀稱:本件拍賣建物為呂新傳借用子女名義起造登
記,土地並未贈與。建物坐落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會否遭訴請拆屋還地或請求給付
使用土地之對價,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上開土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