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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5司執字第 60125號(日股)第1拍

※物件編號:4023218|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9-14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5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停車位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
  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
  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本院公
  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
  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
  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
  之應買。(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
  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
  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本院
  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
  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
  本件標的之應買。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東南段 小段 370號
  • 標的單價:1,720 萬
  • 土地面積:3,039 坪
  • 權利範圍:10萬分之304
  • 持分面積:9.24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陳明: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有汽車停車位(編號12)
,B1有1個機車停車位,建物拍定後點交。
(2)建物經鑑價公司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債務人
未表示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惟詳細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
買人亦宜再行向工務局、警察等相關機關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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