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好宅網 > 找法拍屋 > 法拍屋詳細資料

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5司執字第 19150號(未股)第1拍

※物件編號:3982081|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7-23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1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
  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安坑段 車子路小段 180-158號
  • 標的單價:600 萬
  • 土地面積:1,187 坪
  • 權利範圍:100分之45
  • 持分面積:534.15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仁愛段 一小段 475-1號
  • 標的單價:225 萬
  • 土地面積:1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0.50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達觀路10號後方,現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
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買。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又本件拍賣標的為山坡地保育
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點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
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請應買人注意。請應買人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3拍
1 坪 x 2分之1
144 萬
144 萬
69
105.11.21
土地
第2拍
1 坪 x 2分之1
180 萬
180 萬
74
105.10.17
好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