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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135501號(祿股)第1拍

※物件編號:3952813|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6-27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
  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公告內容為準。

合拍建物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14巷42之1號
  • 標的單價:2.3 萬
  • 建物面積:18 坪
  • 權利範圍:8分之1
  • 持分面積:2.25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2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14巷42之1號
  • 標的單價:1.3 萬
  • 建物面積:10 坪
  • 權利範圍:8分之1
  • 持分面積:1.25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調本院104年度司執全字第663號假扣押卷辦理,依假扣押事件之查封筆錄,本院執行人員
  於104年12月22日經假扣押債權人之代理人導往至現場,債務人之弟弟在場,稱該屋為其與兒子
  自住,另有出租朋友一人居住使用,已多年未與債務人聯繫。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此有本院104年12月22日假
  扣押查封筆錄附卷為憑。因本件拍賣建物及其座落基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
  ,故拍定後不點交,拍賣標的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於104年12月22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在場人張桂林表示廚房部分有增建,債權人請求一併測量
  查封,後訂於105年2月1日會同中和地政事務所地政人員到場測量,惟執行當日按門鈴無人應門
  ,據地政人員陳稱:「該標的址於95年間曾有增建測量之記錄,前陽台及廚房後方皆有增建,現
  場目測應無再為增建,故逕引用95年測量之記錄即可,無庸再行入屋測量之必要。」有105年2月
  1日執行筆錄附卷為憑。而本件拍賣標的585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
  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該建號之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三、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5年3月16日新北工建字第1050434991號函所示:按「新北市政府高氯離子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實施要點」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高氯離子建築拆除重建或
  補強防蝕費用補助,得委託新北市政府認可之專業鑑定機構實施鑑定;屬高氯離子建築物者,得
  於完成鑑定報告後3個月內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核定,申請補助費用;本局僅就前開建立報備案件
  清冊,並予敘明。經查截至105年2月29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旨開建築
  物申請資料。
四、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分局105年3月17日新北警中一刑字第1053391219號函所示,系
  爭標的經查並無相關「非自然死亡」之資料。
五、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之特殊情事,而本院已就本院函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等回函即債權人陳報之內
  容揭示於前供應買人參酌。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向鄰里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查詢本件標的有無
  前開情事,並審慎評估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請應買人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3拍
32 坪 x 32分之1
64 萬
66.5 萬
107
105.11.04
房屋
第3拍
18 坪 x 8分之1
1.6 萬
66.5 萬
249
105.11.04
房屋
第3拍
10 坪 x 8分之1
0.9 萬
66.5 萬
304
105.11.04
房屋
第2拍
18 坪 x 8分之1
2 萬
83.1 萬
244
105.09.02
房屋
第2拍
10 坪 x 8分之1
1.1 萬
83.1 萬
240
105.09.02
土地
第2拍
32 坪 x 32分之1
80 萬
83.1 萬
90
1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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