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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5司執字第 2231號(正股)第1拍

※物件編號:3913206|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4-29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0元。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標的上有臺北市永吉路225巷16~26號
  等建物坐落。又債權人查報,使用權源不明。
二、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若拍定人非共有人,因需於拍定後進行通知之優先承買程序,而該程序可能因送達(如部分共有
  人國外),需費一段期間進行,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及注意,尾款部分另待本院於優購程
  序確定後再行發函通知繳納。
四、本件拍賣標的若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之情形時,亦有優先承買
  權。
五、本件因係拍賣土地,其上有建物,若符合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三項規定時 ,專有部分之
  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
  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
  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所有建物,均未在本次拍賣之範圍內,拍定人須自行處理本件土地與建物
  間之各項所有相關法律事宜,不得以上開土地與建物間之相關爭議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請投標
  人特別注意!
七、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5年2月5日函文內容,630地號係50營字第0922號建照執照之建築基地
  ,尚未領得使用執照。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2拍
127 坪 x 120分之1
128 萬
128 萬
64
1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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