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109474號(星股)第1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0,000元。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新興段 小段 353號
- 標的單價:150 萬
- 土地面積:2,604 坪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43
- 持分面積:3.72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會同債權人實地
履勘現場,房屋現為債務人之妹妹(亦為共有人)一家所居住,債務人並未居住於該址。
二、本件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
有非自然死亡、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等?債務人之妹(亦為共有人)於104年12月30日陳報本件房屋
並未做檢測,所以不知該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是否符合嚴重漏水情形,但房屋內會漏水
,該屋並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情形,建物內並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
林分局104年12月30日回函稱,該分局未針對非自然死亡事件相關案類建檔列管,故無相關資料
可供參考。又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4年12月18日回函,至104年11月30日為止,新北市海砂屋申
請報備案件清冊中,並無本件建物申請資料。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4年12月18日回函,本件
建物非屬該會輻射普查作業之對象,因此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惟本件建
物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異常,仍需經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請投標人
投標時自行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執行法院就上開事
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三、本件第276號建物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76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