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士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30110號(實股)第1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費用、依法應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五、本標執行標的3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
七、無抵押權登記。
八、本標執行標的3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用。惟現在實際是否有變更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民國104年8月18日以新北工建字第1041536096號函覆37、37-1地號土地係77
北區計農使字第33號使用執照(76農建字第6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及法定空地。另新北市淡
水區公所於同年月24日以新北淡工字第1042119942號函覆37、37-1地號現有77北區計農使字第33
號使用執照及77北區計農使字第13號使用執照等2筆農舍申請資料。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小坪頂段 小段 381-1號
- 標的單價:19 萬
- 土地面積:249 坪
- 權利範圍:18分之1
- 持分面積:13.83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小坪頂段 小段 37-1號
- 標的單價:17 萬
- 土地面積:214 坪
- 權利範圍:36分之1
- 持分面積:5.94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3
- 土地坐落:小坪頂段 小段 200-8號
- 標的單價:18 萬
- 土地面積:238 坪
- 權利範圍:18分之1
- 持分面積:13.22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4
- 土地坐落:小坪頂段 小段 200-21號
- 標的單價:87 萬
- 土地面積:1,143 坪
- 權利範圍:18分之1
- 持分面積:63.50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本標執行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04年8月6日指
界時據地政人員表示37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761、763、765、771號)
占用,其中765、771號建物為已登記建物;37-1地號為坪頂路771號旁之雜樹林。依鑑價報告中記載
,37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761、763、765、767、771號建物、坪頂路759巷8
號建物(屋頂塌陷廢棄房屋)及一無門牌號碼之建物占用,部分土地上有種植短期農作物;37-1地號
部分土地上有一無門牌號碼之建物(屋頂塌陷廢棄房屋)占用,部分土地為雜竹、雜木雜草叢生。上
述建物之所有權人及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農作物之收取權不在本件拍賣之列,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