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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53669號(未股)第1拍

※物件編號:3767898|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4-09-30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0,000元。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公訓段 二小段 85號
  • 標的單價:278 萬
  • 土地面積:78 坪
  • 權利範圍:10分之1
  • 持分面積:7.80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興泰段 二小段 171號
  • 標的單價:103 萬
  • 土地面積:37 坪
  • 權利範圍:10分之1
  • 持分面積:3.70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3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興泰段 二小段 198號
  • 標的單價:21 萬
  • 土地面積:7 坪
  • 權利範圍:10分之1
  • 持分面積:0.70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5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興德路66巷13、15號後方之雜木
林;198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166巷26弄6號對面擋土牆,現為雜木林;153地號土
地係位於興泰公園旁198地號土地後方斜坡,現為雜木林但有墳墓及門牌號碼為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
四段108巷臨16號房屋坐落,占有使用權源不明;171地號土地上有墳墓及第三人林香蘭所有臺北市辛
亥路四段108巷31號房屋坐落,占有使用權源亦不明。本件僅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不包含其上
房屋等,請應買人注意,買受人應自行處理土地與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另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
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本件拍賣標的85、153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3拍
78 坪 x 10分之1
179 萬
273 萬
45
105.02.22
土地
第3拍
1029 坪 x 20000分之15
14.1 萬
273 萬
46
105.02.22
土地
第3拍
37 坪 x 10分之1
66.4 萬
273 萬
42
105.02.22
土地
第3拍
7 坪 x 10分之1
13.5 萬
273 萬
45
105.02.22
土地
應買公告
7 坪 x 10分之1
13.5 萬
273 萬
54
105.02.22
土地
應買公告
78 坪 x 10分之1
179 萬
273 萬
48
105.02.22
土地
應買公告
1029 坪 x 20000分之15
14.1 萬
273 萬
41
105.02.22
土地
應買公告
37 坪 x 10分之1
66.4 萬
273 萬
49
105.02.22
土地
第2拍
78 坪 x 10分之1
223 萬
340.4 萬
48
104.12.21
土地
第2拍
1029 坪 x 20000分之15
17.6 萬
340.4 萬
46
104.12.21
土地
第2拍
37 坪 x 10分之1
83 萬
340.4 萬
41
104.12.21
土地
第2拍
7 坪 x 10分之1
16.8 萬
340.4 萬
54
10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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