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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127895號(智股)第1拍

※物件編號:3676895|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4-05-23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扺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莒光段 二小段 415號
  • 標的單價:14.4 萬
  • 土地面積:13 坪
  • 權利範圍: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 持分面積:0.17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莒光段 二小段 416-4號
  • 標的單價:4.6 萬
  • 土地面積:4 坪
  • 權利範圍: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 持分面積:0.05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3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莒光段 二小段 416-2號
  • 標的單價:59 萬
  • 土地面積:54 坪
  • 權利範圍: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 持分面積:0.70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415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22巷9弄,現為馬路,其上無建物;標的416-2
地號土地現為停車場,其上無建物,據債權人表示,係由債務人家族提供車位出租並收取租金,惟詳
細使用情形仍應按分管契約決之;標的416-3地號位於莒光路122巷往莒光路方向右側與標的415地號
土地成L型,其上有平房建物;標的416-4地號位於莒光路122巷往莒光路方向右側三分之一道路及部
分空地;上開拍賣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本件拍賣標的標的416-2及416-3地號土地於土地標示部載有「古蹟」記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
條規定,主管機關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有優先承買權;另依臺北市政府94年1月26日府文化二字第094
06150400號函所示,上開標的土地部分為公告之「艋舺洪氏祖厝」定著基地,古蹟本體地址為台北市
萬華區莒光路112巷1、3、5號及112巷9弄2、6、8、10號。本次拍賣標的不及於土地上之建物,土地
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解決。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座
落於416-2及416-3地號之古蹟本體所有人如有租地建屋之契約則可主張民法第426-2條、土地法第104
條之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4拍
13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7.5 萬
72 萬
68
104.12.16
土地
第4拍
54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0.3 萬
72 萬
59
104.12.16
土地
第4拍
57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1.8 萬
72 萬
79
104.12.16
土地
第4拍
4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2.4 萬
72 萬
61
104.12.16
土地
應買公告
13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9.3 萬
89.8 萬
59
104.10.19
土地
應買公告
54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7.8 萬
89.8 萬
55
104.10.19
土地
應買公告
57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9.7 萬
89.8 萬
49
104.10.19
土地
應買公告
4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 萬
89.8 萬
68
104.10.19
土地
第3拍
13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9.3 萬
89.8 萬
59
104.10.14
土地
第3拍
54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7.8 萬
89.8 萬
65
104.10.14
土地
第3拍
57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9.7 萬
89.8 萬
80
104.10.14
土地
第3拍
4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 萬
89.8 萬
56
104.10.14
土地
第2拍
13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11.6 萬
112.1 萬
73
104.09.16
土地
第2拍
54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47.2 萬
112.1 萬
82
104.09.16
土地
第2拍
57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49.6 萬
112.1 萬
74
104.09.16
土地
第2拍
4 坪 x 洪美春:168000分之1091、洪家忠:168000分之1091
3.7 萬
112.1 萬
90
1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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