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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48390號(公股)第1拍

※物件編號:3611299|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4-03-03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1,3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95地號土地上坐落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114巷4號至4-46號建物及
  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5號至5-44號建物,上開建築物為6層樓建物,現為西門町商圈,1樓作為服
  飾及小吃等商店使用;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本件拍賣標的不及其上建物,土地與
  建物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主張優先承買
  權之土地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惟本件拍賣標的係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114巷4號
  至4-46號各層建物及台北市萬華區峨眉街5號至5-44號各層建物之坐落基地,故前開各建物所有
  權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
  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
  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土地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
  部分比例承買之。土地共有人或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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