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79210號(天股)第3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10,000元。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151巷2弄11之4號頂未登記建物
- 標的單價:15 萬
- 建物面積:13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13 坪
- 點交:點交
-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民利段 小段 864號
- 標的單價:551 萬
- 土地面積:43 坪
- 權利範圍:5分之1
- 持分面積:8.60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一、依據本院民國103年6月16日現場查封筆錄,債務人母親在場稱房屋係自住,無出租予他人,頂樓
有增建。另本院於103年10月13日至現場履勘,經按門鈴無人應答;惟據鄰居稱目前仍由債務人
及其家人居住,無出租情形,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本院復於103年11月10
日履勘,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並無漏水、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損壞等情事,亦未發生非自然
死亡情況,目前房屋係自住,頂樓(即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情況亦同,與頂樓並未有內梯相通。
以上資訊均有執行筆錄附卷可參。
二、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3年8月14日函文,本件執行標的屋頂(即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係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投標人自行評估
、衡量風險是否參與投標。
三、執行標的編號2未登記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請投標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五、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本件執行標的拍定後,抵押權設定登記均塗銷。
六、本件執行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本件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
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九、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
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
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