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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66794號(月股)第1拍

※物件編號:3535867|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3-11-20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稱: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第95地號土地位於板橋區江寧路3段131巷1、2、3
  、4、5、6、7號房屋前之巷道中,成三角形之畸零地,並有建物占用,分別為:江寧路3段131巷
  6號1樓前方搭建鐵皮突出建物、文化路2段417巷7、9、11號後方增建建物占用,且上開建物非拍
  賣標的,請拍定人自行查明,拍定人不得日後以此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據新北市政府103年8月22日新北板工都證字第1030004627號函: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之土
  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請拍定人注意是否有土地使用及處分上之權限限制,拍定人不得日後以此
  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
四、如有租地建屋之情形,承租人於提出證明文件後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如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應由相關當事人另行相關程序主張權益,且須待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五、經本院函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標的是否為法定空地,回函表示該地號經調閱工務局核發之64板
  使字第2174號使用執照(63板建字第2516號建造執照)、64板使字第2201號使用執照(63板建字
  第2454號建造執照,與卷內原核准配製圖核對結果,部分土地係63板建字第2516號建造執照申請
  範圍內之部分為法定空地、部分為建築物座落位置、部分土地屬63板建2454號建造執照申請範圍
  內之法定空地。
六、依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1891號民事裁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332號民事裁定見解,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部分,並非不可分割或移轉,無與建築基地其他部分合一為同一人所有之必
  要;如為無區分建物所有權之土地所有權人,尚非不得單獨將土地讓與而為移轉,僅於出賣或拍
  賣時,嗣後取得區分建物所有權之人,有無依民法物權編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而已。故本件如拍
  定後尚須調查實質上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請投標人一併注意。
七、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
  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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