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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098司執助字第 3679號(勤股)應買公告

※物件編號:1908901|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0-06-10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吉林段 一小段 632-4號
  • 標的單價:16 萬
  • 土地面積:115 坪
  • 權利範圍:1200分之13
  • 持分面積:1.25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華中段 二小段 198-2號
  • 標的單價:10 萬
  • 土地面積:
  • 權利範圍:4分之1
  • 持分面積: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履勘筆錄所載,198-1及198-2地號係位於德昌街185巷12弄12號門口前之空地及巷道,惟係拍
  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標的土地之使用分區,應依主管機關公告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其有無使
  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
  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並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四、本件198-2地號為他建築之基地,該建物區分所有權人有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之5條之優先承買
  權,區分所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區分所有權人
  僅就其所得先承買比例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亦同。
五、本拍賣公告內容無有誤,仍以法院牌示處公告為準。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4拍
115 坪 x 1200分之13
15 萬
30 萬
57
100.08.01
土地
第4拍
0 坪 x 4分之1
9 萬
12.6 萬
48
100.08.01
土地
第4拍
4 坪 x 4分之1
3.6 萬
12.6 萬
59
100.08.01
土地
第3拍
115 坪 x 1200分之13
16 萬
32 萬
59
100.05.30
土地
第3拍
4 坪 x 4分之1
4 萬
14 萬
70
100.05.30
土地
第3拍
0 坪 x 4分之1
10 萬
14 萬
88
100.05.30
土地
第1拍
115 坪 x 1200分之13
20 萬
40 萬
408
100.04.25
土地
第2拍
0 坪 x 4分之1
12 萬
17 萬
174
100.04.25
土地
第2拍
4 坪 x 4分之1
5 萬
17 萬
180
1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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