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098司執助字第 3679號(勤股)第3拍
※物件編號:1851503|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0-04-28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吉林段 一小段 632-4號
- 標的單價:16 萬
- 土地面積:115 坪
- 權利範圍:1200分之13
- 持分面積:1.25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華中段 二小段 198-1號
- 標的單價:4 萬
- 土地面積:4 坪
- 權利範圍:4分之1
- 持分面積:1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一、據履勘筆錄所載,198-1及198-2地號係位於德昌街185巷12弄12號門口前之空地及巷道,惟係拍
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標的土地之使用分區,應依主管機關公告發佈實施之計畫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其有無使
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
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並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四、本件198-2地號為他建築之基地,該建物區分所有權人有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之5條之優先承買
權,區分所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區分所有權人
僅就其所得先承買比例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亦同。
五、本拍賣公告內容無有誤,仍以法院牌示處公告為準。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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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