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炒地皮?陳沖:仍在法定範圍內
-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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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9-03-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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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國泰、以及富邦等大型壽險公司,經常在精華地區蒐刮土地,立委盧秀燕抨擊,壽險業財團帶頭炒地皮,苦了市井小民。不過,金管會主委陳沖說,壽險業屬於長期資金運用,和產險業不一樣,壽險業賣的是長期保單,保戶經常會買二十年期的長期保單,壽險公司對保戶有長期承諾,所以法令上,允許壽險業去買土地,長期持有,追求穩健的固定收益;壽險業過去五年平均的購地金額,每年都控制在四百五十億元以下,只占全年土地買賣金額一兆五千多億的百分之二;回歸到「保險法」規定,目前也符合規定,都在法定範圍之內。
「保險法第142條之2特別規定,投資不動產,也不能隨便投資,必須即時利用,並且有收益,就是不能擺在這邊養地,不能完全不用,空地擺著,保險業目前都有按照規定在做。我們也有規定上限,不能超過保險業資金的30%,對於購買自用不動產又有更低的限額,不得超過業主權益,這方面,也一直按照規定在做,到去年年底,保險業資金運用不動產的投資比例占自有資金的4.81%,比上限30%是低很多的」
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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